时间:2022-06-22 16:15 信息来源:灌云县农业农村局[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序号 |
违法行为 |
不予处罚条件 |
法律依据 |
实施主体 |
1 |
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 |
情节轻微,在相关期限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灌云县农业农村局 |
2 |
农药经营者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的 |
情节轻微,在相关期限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灌云县农业农村局 |
3 |
农药经营者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的 |
情节轻微,在相关期限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灌云县农业农村局 |
4 |
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 |
情节轻微,在相关期限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灌云县农业农村局 |
5 |
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 |
情节轻微,在相关期限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灌云县农业农村局 |
6 |
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 |
情节轻微,在相关期限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灌云县农业农村局 |
7 |
虽有苗种水产许可证,但苗种生产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苗种尚未出售,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灌云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