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30 信息来源:灌云县农业农村局[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渔业船舶所有人: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海洋渔船和捕捞证相关业务办理时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20〕19号和苏农渔〔2020〕30号文件要求:海洋渔船灭失、拆解或销毁后未按规定及时申请制造或更新改造手续的,或者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证书证件失效或被注销后未按规定及时重新申请办理的,相关船舶所有人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按《渔业捕捞许可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制造或更新改造手续,或者重新申请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逾期未申请的,将严格按照《渔业捕捞许可规定》第十五条、第三十九条有关条款处理。
如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要求材料导致的相关证书批件不能延期办理、船网工具指标被公示清理等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特此告知
附件1:灌云县海洋渔船无效数据核查公示名册
灌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30日